10月28日,打伤学生的河南省汝州市大峪乡教师高某,被汝州法院依法判令赔偿受伤学生现金4700余元,一起班主任拳脚解决学生纠纷而引发的诉讼遂告终结。
1999年6月1日,大峪乡中学学生志平在教室喝水时,滴到同班同学建霞的凳上,二人因此引发争吵。时任班主任的高某将志平拉到教室外,朝其打了几下,又照已倒地的志平背上跺了几脚,致使其面部受到损伤,右额部青肿,头晕,先后在汝州二院、卫校医院及河南新密眼科医院、洛阳医专附属医院治疗,花费数千元。目前,高某已被清除出教师队伍。
[值班总编推荐] 这条“禁令”深意何在
[值班总编推荐] 习近平同巴西总统卢拉会谈
[值班总编推荐] 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...
启蒙和审美的双重交响
【详细】
秦嗣德:中国传统水墨艺术的人文语境
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
绘就数字时代的网络法治建设新图景
手机光明网
光明网版权所有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